滨州市沾化县在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活动中,按照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形成了“组织网络作保障、依法行政定规范、利益导向重实惠、民主监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了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有序开展。
组织网络作保障。做好群众自治工作必须要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解决村班子成员的认识问题,为此,沾化县计生局、计生协带领先行试点的村支部书记到先进市地考察学习,培训提高,解决了村干部认为的群众自治就是放手不管,村规民约就是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罚等片面认识,使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明白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方法。二是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各村计生协会理事会结合评估认定工作,劝退不能发挥作用的会员,吸收有文化、懂技术、在村里威信高的计生家庭成员成为协会组织的骨干力量,以便于联系、容易沟通为前提划分会员小组,发挥小组长的作用,形成了组长联系会员,会员联系群众的计生协会工作网络,为实行群众自治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依法行政定规范。沾化县按照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有益于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有助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的要求,紧密结合各村的实际,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一是严格法律约束确保内容规范,既约官又约民,体现村委会和村民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二是严格民主议事确保程序规范。在修订村规民约时,通过召开会议、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吸收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召开群众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三是严格签订程序确保合同规范。在村规民约的框架内,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要求见不到育龄群众本人不签,不了解内容不签,不同意的不签,切实增强责任双方的履约意识。
利益导向重实惠。各试点村将移风易俗、男女平等、优先优惠等作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重点。一是村成立“村风文明促进会”。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试点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有‘村风文明促进会’具体负责。二是倡导男女平等。提倡姓氏改革,子女随父姓、母姓或父母双姓均可;允许男到女方落户,并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等。三是优先优惠计生家庭。沾化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符合每个村的实际,富国街道办事处田家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在宅基地划分、责任田承包、老年公寓入住时,计生家庭优先选择,对农村户口的生育一女孩,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考入大学、高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女孩,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等等;泊头镇店子村新的村规民约修改了十七条,新增了对计生家庭考入大学子女的奖励,对晚婚晚育、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奖励等,并且规定纯女户家庭的老人去世,“村风文明促进会”负责操办,并给予1000元的补助。
民主监督促落实。各试点村成立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协会会员代表组成的村规民约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落实情况,各村统一制作了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村委会每月定期公开人口出生、生育证审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让群众充分知情,监督小组经常走访群众,征求意见,并结合每月5日民主议政日,及时解决计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村规民约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活动,各试点村村规民约日益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子女教育、集体利益分配等方面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意识进一步增强,婚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计生家庭光荣、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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