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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规定知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yxjy01 日期:2011年07月14日 访问次数:
No.1 谁能收养弃孤儿——年龄超过三十岁才能收养

首先,收养人自己没有子女,但这一规定在收养孤儿、弃儿、残疾儿童时情况下可以不遵循;其次,正如前文提到,收养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方可进行收养;如果收养人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将不具备资格进行收养;收养者的年龄还应当在三十周岁以上,未满三十周岁的只能签订抚养协议。

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的,年龄差距要在40岁以上,旁系血亲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No.2 计生政策的约束——未育收养后不得再生小孩

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者,在收养之后也并非仅仅是在生活上对收养子女进行照料,收养人自己很可能会受到其他的限制。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收养了其他子女,未育夫妻将不会再有亲生子女,这样的规定只能让尚未生育、有收养意向的潜在收养人望收养而却步了。

No.3 哪些人可被收养——不超过14岁的弃儿、孤儿

《收养法》对能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必须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超过14周岁的不能被收养。

被收养者须是(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中的一种,山东聊城的29名婴儿可以被归类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一类,因此,这29名婴儿是具备被收养资格的。[详细]

No.4 谁能送养弃孤儿——两类人、福利院可以送养

即谁有权决定孩子是否被收养。父母、监护人以及福利院均有送养资格,山东聊城的这29名弃婴可以经过福利院进行送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收养子女有父母的情况下,但亲生父母因为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样可以送养。电视剧《星星知我心》中的妈妈身患绝症,虽然尚在人世,但生活艰难同时无法预见将来是否能够继续抚养孩子,于是便把几个孩子送养出去。虽然故事发生在台湾,但这一情况在内地同样适用。

No.5 收养后的亲子关系——法律上同血亲关系相同

在进行了收养登记、公示之后,新的收养关系的产生意味着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亲属关系的消灭。换言之,子女被收养后,亲生父母不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子女也不再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取而代之的是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赡养和抚养的义务。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像亲生父母那样,延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

子女被收养之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保留原姓而不改姓。

如果养父母不希望子女得知收养关系而影响子女成长,还可以要求送养人和其他知情人保密,《收养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尊重收养人的意见,不得泄密。

No.6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诉讼、协议两种方式可选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龄超过十五周岁,应当征求其意见。

收养关系不但可以确立也可以解除,当养父母与子女无法共同生活,或两者之间任何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均可协商或者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收养虽然伴随着岁月悠长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如果收养关系的确存在客观的不合适,或者养父母不小心“看走眼”而收养子女后,仍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被收养的子女来说,如果养父母没有履行好义务,同样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无论如何,被收养的子女往往在收养的关系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两者之间如何相处带来的考验往往比单纯物质上的供养更大。[诉讼解除 案例1] [诉讼解除 案例2]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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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虽然各地具体流程有差别,但整体而言大同小异

详情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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