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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哪些优惠待遇?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12月27日 访问次数: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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