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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1月04日 访问次数: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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