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依法婚姻登记控制违法生育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民政所、团委、妇联: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有效促进了我区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但是,当前我区出现的不足法定婚龄生育、非婚生育和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离婚(即协议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违法生育)等违法生育现象不断上升,个别地方甚至呈现蔓延趋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格依法婚姻登记,遏制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省妇联《关于严格依法婚姻登记控制违法生育的通知》(鲁人口发[2009]26号)和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共青团滨州市委、市妇联《关于转发鲁人口发[2009]26号文件严格依法婚姻登记控制违法生育的通知》(滨人口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人口计生、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育龄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足法定婚龄生育、非婚生育和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离婚后违法生育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对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有着危害。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未婚青年晚婚晚育、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的宣传教育,自觉规范自身婚育行为;妇联组织要加强未婚女青年和妇女对婚姻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婚姻登记时,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晚婚晚育的宣传。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与促进婚姻依法登记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实行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将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作为优秀共青团员、巾帼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评选活动的重要条件;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导村(居)将不足法定婚龄生育、非婚生育和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离婚等违法生育行为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依法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要求,将婚姻登记和生育管理执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加强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得在法律规定以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对有妊娠或生育现象申办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要依法加强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的管理,完善告知制度,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把当事人结婚或离婚前后应承担的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纳入告知内容,督促其自觉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惩治违法生育行为。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处罚。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对离婚时违法生育的,男女双方要依法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离婚时未怀孕,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又违法生育的,依法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依法婚姻登记或协议离婚后造成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依法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主管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人口婚育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婚姻管理定期交流、通报制度。区、乡镇办之间每月交换一次数据。民政部门给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初婚、离婚、再婚、复婚、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数据和个案信息;人口计生部门给民政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收养子女的家庭等情况数据。两部门要定期分析婚姻登记、婚姻变动与违法生育间的相互关系,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导村(居)对已有婚姻趋向或已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青年及已离婚的育龄妇女建立特别档案,准确把握当事人婚育动态,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当事人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要继续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加强监管;对出现政策外怀孕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社会监督,把非婚妊娠、非婚生育纳入有奖举报范围,采取依法管理、宣传引导、道德谴责、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手段进行综合施治。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机制
人口计生、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通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督查等方式,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堵塞婚姻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形成综合治理违法生育行为的合力机制,依法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我区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确保完成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滨城区民政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滨城区委员会 滨城区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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